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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 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现 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 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 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 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 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 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 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 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 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事业单位,收款部门 的收款员应当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凭据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 记账;或者将每天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凭据及向 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核收记账。

五、事业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 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 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 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 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 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 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 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 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 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 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 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 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 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 终了,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 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 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 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 等有关科目。

(五)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 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 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 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 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 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 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

一、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 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 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 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 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 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科目。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 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 (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下年初,事业单位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 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 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 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 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 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 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照取 得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 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 收回应收票据, 按照实际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 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等,按照商业汇票的票 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 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 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和退票情况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 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 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 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 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 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 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预付账款的 资金性质(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预付账款时,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 等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或劳务,按照购入物资或劳务的成本,借 记有关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补付的款 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 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确定的资产成本,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资产购置支出,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照补付的款项,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补助收入”、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 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 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 的款项。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 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或转销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 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 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 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 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 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 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 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 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方式,登记取得存货成 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 发生自行加工存货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 产成本”明细科目,归集核算自行加工存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包 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和分配的间接费用)。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 支出。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 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付账款”、“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按确定 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

2.自行加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发生的 直接人工费用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

自行加工的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时,借记本科目 (生产成本),贷记本科目(领用材料相关的明细科目)、“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 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生产成本)。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 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 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 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 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相关财务制度仅要求进行实物管理的除外。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 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 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 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发出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 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 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捐赠、无偿调出购进的 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 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 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事业单位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 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 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 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 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 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 或者毁损、报废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与相 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 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 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 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 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 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 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 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 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 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 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 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 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 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 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科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 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 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 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 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 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 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 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 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 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 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 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 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 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 (包 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 “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 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 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1.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 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 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3.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 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 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 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或“长期应付 款”[扣留期超过 1 ]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 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质保 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 目,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 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 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账面余额减去 “累计折旧”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 1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 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 目;同时,按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 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1 本制度所称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科目(如“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科目)账面余额后的净值。本制度所称账面余额,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 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 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 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 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 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 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 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实际计提金额,借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 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 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 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 “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 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 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 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 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 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 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 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 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 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 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 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产损溢”科目。

处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 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 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 折旧:

(一)文物和陈列品;

(二)动植物;

(三)图书、档案;

(四)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

 四、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折 旧金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 资产折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 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 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 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 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入固 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七)固定资产因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原因而延长其使用年限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及重新确定的折旧年限,重新计算折旧额。

 五、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 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 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 程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 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 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 科目反映。

事业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 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 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 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 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 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 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3.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 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 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 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 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 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 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发生的实际成本。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 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事业单位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 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 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 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 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

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 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 存款”等科目。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 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 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 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 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 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 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

(二)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三)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 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 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 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 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 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 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 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 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 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 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 目,按照投出无形资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 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事业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 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记 “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应当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 形资产除外。

摊销是指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摊销金 额进行系统分摊。有关说明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 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 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 年的期限摊销。

(二)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三)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四)事业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 产摊销。

(五)因发生后续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 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

四、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摊销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无形资产处置时,按照所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摊销,借记本科目,按照 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累计数。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 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 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 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 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 “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 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 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固定 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 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 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 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 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捐赠、调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 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转让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 (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 1 年内(含 1 )的各种 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 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 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属于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缴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 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费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 净收入”科目[出售不动产应缴的税费]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的, 按确定的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存货”科目,按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进 项税额),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 账款”等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 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 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将所购进的非自用材料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材料的账面余额与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的合计金 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材料的账面余额,贷记“存 货”科目,按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服 务,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 “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 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 科目(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销售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 服务,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际收到或应收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 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本科目(应 缴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缴增值税),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发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义务的,按 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金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税 金数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 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多缴纳的税费金额;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未缴的税费金额。

 

2102 应缴国库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 除外)。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国库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国库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应缴国库的款项时,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国库的处置净收入的账 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国库但尚未缴 纳的款项。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财政专户的各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财政专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缴入财政专户但尚 未缴纳的款项。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 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 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财 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开出、承兑的 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 记本科目。

(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事业支出”、 “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业汇票到期时,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 “银 行存款”科目。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汇票票面 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四、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 付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 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 期结清票款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开出、承兑的尚未到 期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

 

23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的,按照 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票据”科目。

(四)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303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付款方预收款项时,按照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有关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按照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付款方补付或退回付款方的金额, 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预收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按合同规定预收但尚 未实际结算的款项。

 

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 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 他各项偿还期限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 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其他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借记本科 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 款。

 

24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不含 1 )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对于 基建项目借款,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项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专门借款利息,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的,计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 利息,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 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属于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 入工程成本,按照支付的利息,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三)其他长期借款利息,按照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 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24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 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 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类别以及债权单位(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等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三)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 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 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 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 途净资产的金额。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 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 款”等科目。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 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 金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三)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 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 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 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 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专用基金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修购基金 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基金)。

(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 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 按照提取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职 工福利基金)。

(三)提取、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若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金额,借记有关支 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有按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使用专用基金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专用基金余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 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 “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 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 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 (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 贷记“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事 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 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支出结转— —××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 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 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目)”科目, 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资金数额或注销的资金额度数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等科目。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 反会计分录。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额。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 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 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 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 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 (××项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四、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 资金数额。

 

3402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 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借记“事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 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 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其他 支出” 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 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 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 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 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自年初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经营结余;如为 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结余,反映事业单 位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 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 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 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 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

拨款, 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 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 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 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事业单 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 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 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事业单位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 《授 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事业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 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 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 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 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101 事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事业收入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收入中如 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收入

1.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2.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 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 借记“应 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 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其他事业收入

收到事业收入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 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 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 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附属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附属单位上缴 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附属单位缴来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 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实际出 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按出售价款扣除增值税额后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应缴增值税金 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实现经营收入,按包含增值 税的价款总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等科目,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价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 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本科目, 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 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 收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事业单位对外 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其他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如限定用途的捐赠收入),还应按 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 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 资收益)。

(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收到银行存款利息、资产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按照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接受捐赠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 算。

(四)现金盘盈收入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 分,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存货盘盈收入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 本科目。

(六)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已核销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 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 款及长期应付款,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本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 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事 业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 事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 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 明细核算,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 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 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事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 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 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 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财 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 支出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 支出)或本科目(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政 补助支出);将本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 “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 科目(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或本科目(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 资金支出);将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 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金支出) 或本科目(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 出)。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 上缴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 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收缴款项单位、缴款项目、《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缴上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将款项上缴上级单位的,按照实际上缴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 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 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接受补助单位、补助项目、《政府收支分 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 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经营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 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 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经营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 营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 活动领用、发出的存货,按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存货”科目。

(三)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 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 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借记“经营 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 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 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 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支出的类别、《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其他支出中如有专 项资金支出,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利息支出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捐赠支出

1.对外捐赠现金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出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现金盘亏损失

每日现金账款核对中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 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四)资产处置损失 报经批准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处置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 “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计入本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长期投资”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非 财政补助结转,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专 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支出结 转入事业结余,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各非专项资 金支出明细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