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维护


科目维护可以增加、修改、删除科目。

增加科目

A、增加科目时,直接输入科目编号和科目的本级名称即可。系统会自动计算科目的全称。
B、科目编号中,可以用“.”、“-”分出科目级次。如“113-01”或“114.01”代表应收账款下的代码为01客户。
已用的科目如何增设明细科目
如果科目已发生业务,想设明细,按以下步聚进行。
如应收账款事先未设明细,在录入凭证并结账后,想增设明细。
1.应先增加一个明细过渡科目,系统自动将原业务和余额自动过渡到此科目。
2.接着增加要增设的明细科目。
3.再做一张转账凭证,将余额和发生额从过渡科目转到新设的明细上。
如:在“113应收账款”下设明细,先增加11399应收账款-原业务,系统把原业务和余额自动过渡到此科目,
再增加11301、11302...,增加完明细科目后,
再做一张凭证,将11399的余额转到11301、11302...上。

删除科目

只能删除没有余额并且没有发生过业务的科目。用过和有余额的科目不能删除。

修改科目

科目的编号和名称都可修改。修改科目编号时,不能修改科目的级次,也不能修改科目的上级科目。

封存科目

当科目不再使用时,如果本科目发生过业务,不能删除,但可以将其封存。科目封存后,在录入凭证查询科目时,默认不显示(直接录入科目则不作限制)。存封后的科目如果要使用,可以取消封存。
操作界面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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